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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电话就能赚钱?当心沦为电诈“工具人”

南通政法
2024-12-14
只要拨通号码
帮助“上线”和“客户”
实现隔空通话
甚至都不用自己开口
就能轻松挣钱?
小心!
这个电话一旦拨通
你可能就成了诈骗分子的“帮凶”!

2024年11月14日,由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“手机口”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服务的案件一审宣判,被告人李某、黄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、一年六个月,并处相应罚金。

Q

什么是“手机口”?

“手机口”是指利用手机对手机的方式提供通讯传输帮助行为。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、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免提,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诈骗分子,另一部手机拨打犯罪分子提供的潜在受害人电话,帮助诈骗团伙掩饰来电真实归属地,实现语音中转,从而达到诈骗的目的。

案情简介

李某伙同他人在某酒店内协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。用一台手机以拨打语音的方式接通诈骗分子,另一台手机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潜在被害人电话,两台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,实现诈骗分子与受害人直接通话。当日,被害人吴某接到电话,在电话中经引导添加好友并下载相关APP,最终被骗取人民币11万余元。
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,李某、黄某通过上述方式协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,共致使5名受害人被骗,金额达30余万元。2024年2月,李某、黄某被抓获归案。
据李某供述,2023年,李某在某社交平台找工作,看到一则声称“高薪”的兼职,抱着试试看的想法,他给对方留言,之后顺利联系上了上游电信诈骗分子“陈”(身份不明)。此后,“陈”每次作案前都将李某拉入不同的聊天群,根据群内诈骗分子安排,李某需要自行或招募、组织他人利用“手机口”为诈骗分子提供通讯服务,按照通讯时长收取或抽取费用。黄某经李某介绍,不仅为李某提供自己的手机,还为李某寻找能够提供手机的人。后来,黄某更是与他人合伙,从李某处获取二维码入群,招募、组织人员协助诈骗,从中抽取费用。李某则负责联系上线、收取获利、发放提成。
如东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李某、黄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提供通讯帮助,其行为属于诈骗共犯,后以二人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检察官提醒


“手机口”使诈骗电话更具迷惑性。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在校学生,警惕“天上掉馅饼”!切勿轻信“帮助拨号就能轻松赚钱”,切勿怀有“不直接实施诈骗就不构成犯罪”的心理,避免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工具人”。同时,广大群众也要提高反诈意识,做到陌生来电不轻信、转账汇款多核实,谨防上当受骗。

(来源:如东政法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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